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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老中医”使癔症患者丧生 被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养乐谷    阅读: 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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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华健康导读:检方指控,张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证“老中医”使癔症患者丧生被究其刑事责任。

无证“老中医”使癔症患者丧生 被究其刑事责任。

71岁的张某无行医执照,却以中医身份自居,他在医治精神病患者李某时,不看说明书就使用新买的治疗仪,造成李某触电身亡。昨天记者获悉,张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在密云法院接受审理。

51岁的密云农民李某患有“癔症”。李母经人介绍,带儿子到张某开设的北京科海康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治病。

检方称,今年3月30日下午,张某使用一台名叫“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的仪器,为李某治病,说明书上注明:“不得加两块电极片同时放置在使用人身上,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但张某却将仪器的两块电极片都贴在了李某身上。治疗中,李某倒地休克。李母拨打120并报警。李某最终身亡,后经法医鉴定,系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检方指控,张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死者李某的继承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丧葬费2.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对被害人父母的赡养费1万余元等。张某在庭上表示,治疗仪是一个自称“教授”的人上门推销,花了3000元买下,自己曾做过试验,并未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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