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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与16个统筹地区协议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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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黄冬梅)出门在外,最担心的是有个头疼脑热甚至大病住院,要花费大笔医疗费,而且还没处报销.昨日,海南省医疗保险省际异地就医结算进展情况发布会透露,至目前,海南省已与广西、贵州、黑龙江、广东、福建、山西等6省区省本级和天津、广州、南宁、桂林、柳州等5市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

海南与16个统筹地区协议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从7月1起,海口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结算享受同省本级一样的待遇,可同以上6省5市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这意味着海口市的参保人员在经办协议地治病,可在所住的医院直接报销,不需要返回海口进行报销.而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的外地参保人(如广西南宁、桂林、柳州市民)在海口市住院治疗,也可以直接进行结算报销.

这一消息对于广大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喜讯.其实,从2010年11月15日起,广西、海南两省区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已经不再需要自己先垫付和跑腿回参保地办报销手续了,而是由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结算.但当时只有在南宁市的自治区本级几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与海南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而桂林市和柳州市的医疗机构尚未纳入.同年的12月15日,海南省与南宁、柳州、桂林3市正式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海南省本级参保人员以及南宁、柳州、桂林3市参保人员可实行双向异地医保结算.这样一来,南宁、柳州、桂林3市参保人员去海南,若就医可实现即时结算.

实行异地就医结算有哪些流程呢?根据2010年11月15日海南与广西区级几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资料显示,凡在两地居住或派驻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政策的两省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只需在广西(海南)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异地就医证》,就可以凭证在指定的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记账结算业务,无需垫付医疗费后再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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