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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高危感染者献血才能防止“窗口期”

来源:养乐谷    阅读: 2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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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每周四全天出诊。

阻止高危感染者献血才能防止“窗口期”

最近,福州一位5岁女孩因输“窗口期”艾滋病毒感染者的血得了艾滋病的消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防止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

安全献血是杜绝“窗口期”疾病传播的关键。安全献血就是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都安全的情况下献血。因此,在献血前不仅要对献血者进行血液的筛查,还要征询献血者健康状况,签发《献血者知情同意书》。我国2012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1]中明确规定:具有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不应献血。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媒体报道,导致福州5岁女孩感染艾滋病毒的献血者献血时并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但他肯定是在发生可能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行为(不安全性行为、吸毒或不安全注射等)以后去献血的。因此,他属于高危献血者。根据我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他不应该献血。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两种可能:采血医生没有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征询献血者献血前有无传播疾病的高危行为,二是献血者明知自己有高危行为去献血。

我常常收到一些网民的来信,说自己因发生了高危性行为后害怕感染艾滋病,但又不好意思或不愿意到医院去检查,就到大街上的献血车去献血,认为献血前的检测就能确定自己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毒。这些献血者就属于高危献血者,危害献血的安全性。我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1]中明确指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

福州5岁女孩因输“窗口期”艾滋病毒感染者的血感染艾滋病的事件提示我们,应该加强安全献血的宣传和教育,阻止那些有传播疾病风险的高危献血者,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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