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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神医”卖假药获利3千万受审

来源:养乐谷    阅读: 1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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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至18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李应萍、黄兴、袁林生、周吉梅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罪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云南一“神医”卖假药获利3千万受审

在车库内进行配药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兴、李应萍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红塔区“黄兴诊所”(后更名为“百花草堂黄兴诊所”)非法生产、销售自己配制的“骨增风湿灵、骨增祛风散”等药品。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被告人袁林生在该诊所配制药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周吉梅在该诊所配制药品及为诊所生产药品非法购进西药“克感敏和醋酸泼尼松”。经红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黄兴、李应萍生产、销售的药品依法均按假药论处。

据统计,黄兴、李应萍涉及的假药销售金额为3千余万元,袁林生涉及的假药销售金额为350万元,周吉梅涉及的假药销售金额为1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兴、李应萍等4人使用中药原药材,在“百花草堂黄兴诊所”、黄兴本人住房、车库按一定比例混合调配“骨增风湿灵、骨增祛风散”等粉剂,给予新的包装、名称、并在外包装上注明“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事项”等内容,并以药品的名义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严重扰乱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管秩序,也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黄兴辩称,从父亲黄本云传到自己又卖了二十多年的药,有工商登记、卫生局的玉卫准字号等合法的手续,对人民群众抱有一颗善良负责的心,没有出现过毒副等危害作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钱财都是做其他生意所得,不是经营药品的收入。

辩护人认为,“百花草堂黄兴诊所”是依法设立的个体医疗诊所,“骨增风湿灵、骨增祛风散”等祖传药品,自己研制、聘请有医师资格的医生坐诊,无需药品许可证,处方符合药品法有关制剂的规定,是真实、合法、安全、有效的药品,无假劣充真的行为,没有出现不良的后果,4被告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

小工曾称举报勒索黄家3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黄兴非法持有9支枪支,其中7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运动步枪,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和1020发运动长弹,60498发制式气枪铅弹;被告人袁林生非法持有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54900发制式气枪铅弹。两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

被告人袁林生以举报黄兴、李应萍生产、销售假药相威胁的方式,向黄兴的母亲吴桂芳索要钱财,于2006年6月12日从吴桂芳处获取现金人民币30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此,袁林生辩称,“我在‘百花草堂黄兴诊所’只是一个打工、拿工资的小工,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我与吴桂芳之间有借条,是借贷关系,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枪弹不是我的物品,收藏只是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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