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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给患者使用自费药 延误去北京治疗时间

来源:养乐谷    阅读: 2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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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次调解,5月中旬,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引起的医疗纠纷案。

医院擅自给患者使用自费药 延误去北京治疗时间

2010年5月10日至9月9日,原告因患垂体瘤疾病在被告山西某医院神经外科住院,后转院至北京。当出院后报销时,原告发现有一项用药时间长达两个月的“万古霉素”是自费药,不能报销。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而且也丧失了原告选择使用其他药物或外购药物的权利,同时还延误了去北京治疗的时间,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4日,原告起诉至太原市迎泽区法院,要求被告山西某医院赔偿原告“万古霉素”费用共计2.46万余元。经了解,原告在诉讼前近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和医院交涉都没有任何结果。通过法庭3次有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山西某医院自愿赔偿原告1.3万元。法院给双方下达调解书后,医院随即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之间的医患纠纷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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