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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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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耀)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12月3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

卫计委: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意见》明确完善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在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包含省增补药物),并逐步达到一定的配备使用比例。各地要做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至2015年底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不低于45%,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40%,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机构不低于50%。

作者: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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