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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就是谋财害命

来源:养乐谷    阅读: 2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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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在进行公安厅人口注销信息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比对时,发现约9800名疑似养老金冒领人员。这9800名养老金领取人员已经在死亡后注销户口了,但他们的亲属却仍然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冒领养老金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冒领养老金就是谋财害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去年5月发布的消息,2012~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各地均出现了因隐瞒家人去世事实冒领养老金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安徽从2008~2018年的10年时间里,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6200多万元。养老金本应该在参保人去世次月停发,为何还会出现如此多老人已去世、养老金依旧每月到账的异常现象?关键是养老金个人账户没有及时注销,而死者亲属在社保部门每年进行资格认证时,采取造假手段蒙混过关。这当然有社保部门核查不到位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在死者亲属。一旦老人去世,亲属应主动向社保部门告知,以便停发养老金,有些人没有这样做。社保基金是国家为确保老年人安度晚年,通过相应政策从企业和个人筹集的养老保障资金。如果退休职工已经去世,其养老金却被亲属或他人继续领取,无疑是把养老金当成了“唐僧肉”。若被冒领的养老金积累数额过大,有可能危及社保基金安全,进而影响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以致给社会稳定带来问题。因此,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些死者亲属冒领养老金,看似占便宜,实则会吃大亏。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社保资金的行为,属于社保欺诈,需要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责令冒领者退回骗得的养老金,并处以骗取金额的2~5倍罚款。二是刑事责任,我国刑法266条规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了诈骗罪。

一旦触犯了法律,冒领者得不偿失。这就告诉他们,既不要滋生贪念,也不要心存侥幸。社保部门每年都要对退休人员进行“生存认证”,这是有必要的。问题是,有的认证手续太繁琐、太奇葩、太苛刻,甚至不近人情。今年4月,在武汉居住的一名90岁退休老人,被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红安县保险福利管理局录指纹、照相。女儿只好陪同老人回到红安县城,因办公楼没有电梯,加之老人体弱不能爬楼,只好坐着轮椅被抬到三楼。为了社保资金准确发放,建议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保部门须打通与公安系统人口注销信息、养老金代发银行公民储户身份认证信息等数据库通道,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筛查,检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是否正常,退休人员生存状态怎样;要改进社保金管理和发放机构工作作风,对重病、残疾、瘫痪、行动不便及高龄等特殊对象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应特事特办,安排专人上门采集信息;要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强化社会监督和惩罚力度,提高冒领违法成本,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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