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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专家斥烟草国家奖 向国家科技奖督查处提异议

来源:养乐谷    阅读: 2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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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的《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竟名列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第67号公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名单中。这一事件引起了控烟专家与科学界专家以及广大媒体的关注。

控烟专家斥烟草国家奖 向国家科技奖督查处提异议

4月1日,致力于研究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按照科技部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寄送了异议表。同时,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办的《中国科学报》也刊登了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这一事件提出的异议,详情如下:

对《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项目评奖的质疑

中国工程院评选“烟草院士”的风波尚未过去,又见到科技部网站公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第67号公告。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名单中,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的《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竟然名列其中。我们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对这一事件中国科技界必须严肃对待。

首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而《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加香、提高口感等方法构建所谓“中式卷烟”,从而提高卷烟的吸引力,达到促进烟草消费的目的。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白无误写明,由于此项研究的推广应用,已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烟草制品的使用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已是国际科学界共识,利用“技术进步”增加烟草制品吸引力,扩大烟草制品的消费,显然是在“危害”和“损害”人体健康。作为烟草企业为了追逐利润进行这样的研究是企业行为,作为科技部如果对这样的“成果”给以奖励,那就是国家鼓励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了。这就根本违背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理念,也违背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其次,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我国政府签署并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国内生效的国际公约。《公约》对于缔约国有法律约束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三条规定:“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下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承诺以制定和支持多部门的综合措施和协调一致的应对行动,考虑:……采取措施防止初吸,促进和支持戒烟以及减少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消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9、第10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实施准则》明确指出:各缔约方应当以禁止或限制的方式来管制可能用于提高烟草制品可口性的成分;各缔约方应当禁止在烟草制品中使用可能让人感到有健康效益的成分;各缔约方应当禁止在烟草制品中使用兴奋性化合物等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成分。而这项烟草研究旨在扩大销售和鼓励吸食卷烟制品,同《公约》要求背道而驰。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为烟草商评奖或颁奖。作为《公约》缔约国,如果给这样明显违背《公约》条款的研究开发项目评奖和颁奖,将在国内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第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但是,在《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申报奖项的材料中,有明显违背常理的夸大之辞。

如,该项目第一负责人武怡,据查,系红云红河集团总裁。据申报材料称,他“制定项目的整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占本人工作量的70%。”试问一家大型企业集团的总裁,有可能在长达若干年的时间里将70%的工作时间用于一宗研究项目吗?

又如,该项目第二负责人刘建福,是湖南中烟的总工程师。据申报材料称,他对这项研究的贡献或曰“创新点”之一,就是将卷烟产品定义为“香味制品”,将单料烟叶定义为“基础香原料”;将香精香料定义为“赋韵元素”;将烟用材料、工艺参数定义为“影响因子”;将卷烟产品开发与制造过程视为调制“香味制品”的过程。姑不论将卷烟产品定义为“香味制品”背离了卷烟制品本质特征,模糊了卷烟的成瘾性、危害性,增加了卷烟制品的吸引力和欺骗性,就是那几个新词语,怎么能说成是科技“创新”?

第四,本来卷烟就是对健康有害的产品,该研究为了扩大烟草销售又加入了形形色色的添加物,其安全性如何?报奖者对此避而不谈,却大谈赚了多少钱。温家宝总理强调“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中国绝不靠牺牲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如果给这类为吸引人们吸烟、危害人体健康的“研发成果”评奖甚至颁奖,明显违背了坚持“以人为本”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这样的申报材料,按说连形式审查也不应通过。现在既已公示,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评审专家以人民健康为重,以国家形象为重,以中国科学界的声誉为重,坚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理念,遵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取消烟草业为推销卷烟产品而开展的任何研究或成果的评奖资格,今后也不再受理此类报奖申请。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陈春明理事长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

王克安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

吴宜群常务副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

杨功焕副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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