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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立医院7月起取消以药养医 药价全面下调

来源:养乐谷    阅读: 2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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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深圳将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以药补医,大刀砍向公立医院药品价格,不但取消原来的医院药品15%加价,还允许患者拿处方到药店买药。卫生部门估算,方案实施后“一年可以减少全市市民自付医药费1.971亿元”。深圳也将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以药补医的大城市。

深圳公立医院7月起取消以药养医 药价全面下调

◎源头

尝试切断医药腐败链

公立医院改革是一个复杂工程,作为全国17个试点城市之一,深圳为何要从医药分开,取消以药补医入手呢?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以药补医的恶果首先是过度用药。医院销售的药品用量越大、销售的药品价格越高,医院获得的收入越多。这是造成医疗机构愿意多开药、开高价药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价格虚高。医院和医生的利益与药品销售商利益一致,都愿意抬高流通环节的药品价格,助长了药品流通领域的价格虚高。这也是造成经典廉价药难以流通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药房垄断。医院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限制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去购药,比如本来是同一种成分、同样功效的药品,处方上的药名与药店所销售药品的药名不一致,令人难以分辨;在医院内部,对某种药物的名称会使用某一种特定的代码,如果不是该医院的医生,根本无法知道具体指的是哪一种药。

因此,很多医院把自己演变成了一个超级大药房。四是医院背负黑锅。根据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测算,允许公立医院收取药品加成费用,名义上“以药补医”,实际上医院药品利润的76.8%为药品运营成本,是“养药”成本,主要用于医院水电、物业管理、维修维护、专用材料及药剂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仅23.2%是所谓的“补医”费用。

药价虚高已经成为社会所公认的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链问题,涉及到药品出厂定价、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和层层加价、医院和医生愿意用高价药等问题。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至少从销售终端消除了医院多开药、开高价药的动力。

◎成本

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

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如果药商直接公关医院,或者公关主要医生,把成本价提高怎么办呢?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江捍平表示,深圳推出的改革方案是一套“组合拳”综合改革方案,除了取消药品加成费用外,还提出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以省为单位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流通环节药价虚高问题。简单来说,进入省药品招标采购中标目录的药品,每种品规药物的中标企业可能有5-10家,而且中标价格各异。药品经销商为了推销自己的药品,必然想方设法到各医疗机构进行促销,诱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多使用自己经销的药品。在这种制度下,很多中标目录内的经典廉价药物无法得到合理使用,导致最终可能因为成本高、销量小,药厂不得不停产这类廉价药物。因此,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漏洞,不仅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也腐蚀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药品的流通环节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控制,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压缩流通环节,让药品经销商没有促销让利的价格空间。”江捍平表示,在医药分开改革中,深圳将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压缩流通环节。首先,实行集团式采购。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目录,以广东省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目录和中标价格为基础,对进入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实施二次遴选;与中标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代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集团式采购,并实行统一配送,从而降低药品入库价格。

其次,实施“厂院直销”。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选取试点单位,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以此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或以不高于广东省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前提,参照周边地区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进行采购。这一改革举措,盐田区已经进行了探索。该区2006年从15家药厂确定了83个品规的直购常用药品,采购成本比原来平均减少23.8%。

◎管理

发现贿赂实行零容忍

江捍平说,卫生部门还会严查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

6月15日,市卫人委召开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实施“三打两建”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五条禁令:严禁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等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严禁收受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外泄“统方”信息;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红包;严禁医疗机构或科室在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

市卫人委表示,从今年6月26日开始,对违反五条禁令的当事人,不论金额、次数多少,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当事人违反上述禁令,所在单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收费

提高诊金但由医保买单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造成的直接亏损,将折算成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保障医院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深圳将依据医院等级设置的不同,分级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每门诊人次提高门诊诊金12元,其中三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4元,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1元;平均每住院床日提高住院诊查费37元,其中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43元,二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33元,一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24元。

市卫人委副主任罗乐宣日前表示,目前深圳医生诊金分3元(主治医生)、6元(副主任医生)、8元(主任医生)三个档次,还比不上一个洗头妹提供一次服务的价格,“据我所知,北京上海等地医院已经在大幅提高医生劳务价格,比如上海医院的诊金已经是20元到40元的标准。”

卫生部部长陈竺去年年底在深圳调研时也谈到相同的话题,陈竺当时认为,“某些费用(提高)群众是不会有意见的,比如护理费用。现在医院一级护理一天只有9元钱,还不到保姆一个小时的工资。”

深圳市医改办一位工作人员称,医生手术费用和护理费用是相对稳定、阳光透明的收费,用这方面来代替药品加成,长期来看肯定是降低老百姓看病负担。

降药价提高诊金,对于患者来说是否存在换汤不换药的嫌疑呢?卫生部门澄清,为了不增加患者的费用,提高的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收费将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直接为参保人支付,最后由政府财政兜底补贴。

对于非深圳医保范围内的患者,深圳要先报请广东省物价部门提高医务人员的门诊诊金、住院诊查费两个收费项目价格,由广东省物价部门统一定价后才能推进。

不过为了不增加病人负担和不减少医院合理收益,深圳将推进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在门诊控费方面,将公立医院门诊分为全科门诊和专科门诊。全科门诊收费标准按诊疗人次收取,也就是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全科门诊服务费。而专科门诊病人将按照专科病种分类建立“控高就低”的付费制度,即制定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

在住院控费方面,以卫生部发布的321个临床路径标准为基础,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不能按照单病种收费的,实行按项目、按服务单元等“定额、包干”付费方式。(刘勇卜奇文鲁力赵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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