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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云南9县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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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16个州(市)的30个试点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10月1日起云南9县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昆明市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在此次改革试点之列。

意见明确,将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由过去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以及医保、新农合支付补偿后,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省、州(市)和县(市、区)财政给予补助,各级地方财政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意见规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实行“三降一消一升”,即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技术价格。

10月1日起,30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在现有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高,提高部分主要通过医保、新农合报销予以保障,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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