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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一女子酒驾致死 四岁儿子负伤后留下癫痫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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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记者从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获悉,女子王某饮酒后带着四岁的儿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转弯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留下了癫痫的后遗症,近日,该院对此案进行调节,最终受害者家属获得24500元的赔偿款。

晋一女子酒驾致死 四岁儿子负伤后留下癫痫后遗症

2011年4月的一天,王某带着年仅四岁的儿子参加朋友聚会,席间饮酒数杯,饭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四岁的儿子离开,与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子身受重伤,经诊断,其右侧顶部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外伤痊愈后也会不定期伴有癫痫发作。

鉴定机关鉴定王某儿子颅脑损伤达7级伤残,头面部损伤10级伤残,在成人之年必须做进一步治疗。

襄垣县人民法院夏店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审查了所有案件材料。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事故当天,受害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92mg,属饮酒驾车,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在综合考虑当事人状况之后,法官召集保险公司、货车公司代表及事故主要责任一方家属进行了调解,因情况特殊,保险公司最终将保险数额提高到19500元,货车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虽只负次要责任,也主动酌情赔偿5000元。(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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