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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血液中心算账称整个血液处理成本最少256元

来源:养乐谷    阅读: 1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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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今年的主题为“每位献血者都是英雄”。但是在浙江,英雄在增加,无偿献血量却在减少。

浙江血液中心算账称整个血液处理成本最少256元

无偿献血者:我不会再去献血

先后献血四次,赵彬(化名)却拒绝再次踏上曾经让他自豪的献血车。对于自己先后的行为差异,赵彬解释,“我不知道我献的血哪里去了,干什么用了,我如何能放得下心。”

浙江大学大四学生赵彬(化名)曾是一名积极的献血分子,在他的心中,能够让需要的人获得帮助,让爱心传递下去,就是最有意义的事情。

“我不会再去献血了。”在听到“血液中心将无偿获得的血高价卖出”的传言之后,赵彬气愤地表示,自己的血是献给有需要的人的,不是让无情的商家拿去做买卖的。

赵彬并不是唯一一个有如此想法的人,据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0%的人认为献血制度不透明,担心献血被牟利是造成其不愿意献血的主要原因。而10%以上的人则害怕因为献血而染上疾病,约5%的人认为献血对身体有伤害。

国家卫生部指出,201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的献血量有所下降。据统计,201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血液中心采集全血共140812人次,血量403092ml,机采血小板1282治疗单位。供血红细胞19.6万U,血浆23.6万U,血小板1268治疗单位。

“现在,中心日均采血人次与所需数目仍存在一定差距。”浙江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相较以前,无偿献血的人数增加了,但是因为部分献血人的献血量减少,总的献血量还是比以往下降了0.4%,与临床用血需求存在一定的缺口。

血液中心:我们没有高价出售血液

献血人数增加,但是献血量却在减少,这种现象的背后反映出了什么?“高价卖血”的传言是否属实呢?捐献的血液又流向了何方?

“血液中心是不会买卖大家爱心捐献的血液的,任何买卖血液的行为也是触犯刑法的。”浙江省血液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血液本身是无价的,但制备血液却需要成本。

根据《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时,需要支付临床用血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临床用血费用包括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和医疗机构的储血费、配血费。血站制备的费用包括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所需费用。

接下来,浙江省血液中心为民众算了这样一笔账。

一个献血者要献血,首先要进行初步的筛选,测试关于乙肝等项目,成本是10元。合格后,进入血液采集过程,这里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血的采集,一类是成分血的采集。在全血采集中,用于肘巾、枕头和血袋等材料的成本费用约合为30元,而在成分血的采集中,采血耗材包括了离心杯和一整套导管,约合800元每套。随后,血液将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试剂的成本费用为210元。检测过后,约95%的血液标本能有效储存,并进行交叉配血,这过程将耗费6元的成本费用,最后血液到达患者。

由此看来,整个血液的检测、制备处理过程中,不计算人力、物力的成本,仅试剂的消耗就达到了210元,加上初筛和最后的交叉配血,最少需要256元。

而据了解,浙江省血液中心新版血液信息查询系统已经正式上线,只要输入献血编号及身份证号,就能清楚查到血液检测结果和去向。

专家:缓解血荒需要多方面努力

对于无偿献血,大家存在质疑的不仅仅是血的去向问题,而且,对于献血后民众在使用时却仍需先支付医院费用,事后才能到当时献血所在地的献血办报销的情况有着一定的不满。那么,在这样的机制下,中国的“血荒”问题该如何解决?

“首先,对于献血者而言,他们应该理性看待无偿献血。”武汉市第五医院主任医师、武汉大学医学院教授姚春认为,现在无偿献血的主力军是大学生和部队成员,他们一方面对献血有着本能的恐惧,一方面受到外在的因素影响,很容易失去了献血的动力,而此时血荒问题就会愈演愈烈。

姚春表示,其实,很多人对于无偿献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正常人红细胞的代谢周期为120天,血小板的代谢周期为9—11天,因此,只要控制献血的量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身体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为此,她建议,不论是从社会的层面还是从道德的高度上来看,年轻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还是应该尽可能的积极响应无偿献血,认识到献血不仅有利于自身造血功能的活跃度,还能在血液供应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循环机制,缓解中国的“血荒”问题。

“同时,政府也应该考虑如何完善无偿献血的机制,让献血者不再失落。”姚春补充道,现在政府的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无偿献血者实施很好的安抚制度,使得他们在供给和获得血液的过程中出现不平衡的状况,因此,政府需要将这个问题纳入到考量之中,从根本上解决血荒问题。

据了解,2012年7月1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将开始实施。改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既往没有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将其年龄延长至60周岁;规定了献血前的“书面告知义务”;新增了“300ml”的献血量;单采血小板从“每隔4周,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变更为“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汪恩民刘诗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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