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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后脑死亡 妻子欲捐器官却遇法律障碍

来源:养乐谷    阅读: 2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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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将脑死亡判定为死亡,在此情况下如何实现器官捐献?日前以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丈夫车祸后脑死亡 妻子欲捐器官却遇法律障碍

本是好事一桩的器官捐献却遇到障碍: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将脑死亡判定为死亡,在此情况下如何实现器官捐献?同时,卫生部又曾下发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点器官捐献。能不能捐?当事人无奈求助本报。

院方已下达“脑死亡证明书”部分亲友则提出“人还没死”表示反对

今年清明,家住海珠区新滘南路龙潭村的刘兆坤惨遭车祸,后被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脑死亡。看着躺在病床上已无任何生命迹象的丈夫刘兆坤,妻子孙仁珍下了一个决定:将丈夫的器官捐献出去,让别人代替丈夫“活”下去,此事却遇到法律障碍: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将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在此情况下无法实现器官捐献。

男子清明节失踪

家人在ICU找到他

刘兆坤的妻子孙仁珍回忆,本月4日晚7时左右,刚吃完晚饭的刘兆坤骑着单车出了门,“他刚买的电视接收器调不了台,说是去请卖家帮忙调台。我劝他不要出门了。”刘兆坤坚持出门。“过了几个小时,天都黑了他还没回来。”开始着急的孙仁珍拨打丈夫电话,才发现丈夫将手机遗落在家里。

4月6日上午,没有收到警方消息的孙仁珍母女决定,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打听。她们听门诊部工作人员说“4日晚上送来一位40多岁的出车祸的男患者”。母女俩赶到车祸患者所在的ICU病房,奄奄一息的刘兆坤就躺在那里。徐小姐回忆,她当时都不太确定是不是继父,病人大脑刚动过手术,面目全非,右手没了,两只腿也没了,全身都被包裹着。

遭遇车祸时失去意识

肇事司机报警缴纳药费

据了解,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接到了出车祸的急救电话后,赶到江海大道往番禺方向的新滘中路路段,将浑身是血的刘兆坤接到医院救治。徐小姐听医院有关人员说,她继父被一辆旧款的小轿车撞出了很远,右手和两只腿当场就断了,医生到场时已经没了意识。

4月6日下午,徐小姐赶到海珠区交警队,希望了解父亲出事的原因以及经过。接待她的交警称,他们赶到时刘兆坤已被医院接走,并未见到刘兆坤,当时是小轿车司机报的警。交警称,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刘兆坤也有一定责任。据了解,小轿车司机是某保险公司职员,将刘兆坤送到医院后,缴纳了1万元的医疗费,之后其所在的保险公司再次向医院打入10万元的医药费。

医院确诊“脑死亡”

医生建议器官捐赠

4月10日9时左右,医院下发“脑死亡证明书”,确诊刘兆坤脑死亡,依然在ICU病房,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存。鉴于此情况,主治医生向家属建议将刘兆坤的器官捐献出来,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孙仁珍和女儿商量后认为医生的建议可行,“既然已经没有活下来的希望,就为活着的人做点贡献吧,还能让别人代替他活下去。”

争议

脑死亡不能作死亡标准

卫生部试点脑死亡捐献

但是孙仁珍和女儿意图为丈夫捐献器官的行为遭到亲友反对,他们的理由是:“人都还没死,事情还没调查清楚呢,怎么就能捐献器官?”与此同时,脑死亡情况下能否捐献器官也引起争议,因为脑死亡不能作为当前死亡的标准。

广东省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介绍,目前,我国法律上的死亡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即常说的“心死亡”,而脑死亡只是医学上的判定。“一般需得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才能进行器官捐献。”不过,脑死亡尸体是器官供体来源的最优先渠道,此前就有不少专家建议立法将脑死亡划入死亡分类。

近年卫生部下发“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并在部分试点医院推行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该标准规定,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的,可以进行器官捐献,脑死亡案例的器官捐献还需满足“由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以及“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等条件。

专家:各项指标符合标准的脑死亡可进行器官捐献

根据此标准,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该院肝胆外科主任霍枫教授认为,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只要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是可以进行器官捐献的。

刘继承律师认为,虽然卫生部下发了相关文件,但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公众对此仍然存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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